<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>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,由户主、亲属、法定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。拿出生证明与你们户口本到公安机关在一个月以内进行登记。
具体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